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广州交校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小 大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动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全体公民的推普意识,根据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6] 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团省委决定第九届推普周期间,大张旗鼓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宣传主题:“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宣传。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领域,推出宣传亮点。各有关部门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争取社会支持和赞助,共同做好推普宣传工作。全国推普宣传周领导小组已明确我省肇庆市为今年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城市。肇庆市应及早做好有关工作,力求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四、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的普及程度。推普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推普农村行”活动,或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语言培训服务。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结合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争“普通话章”等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五、各部门各系统都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共青团部门要在青年中开展推广普通话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
六、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指导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并启动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爱我母语、爱我中华”读书活动和全国青少年小记者征文(摄影)大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修订并印发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本届推普周可继续使用。
七、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将本地区或本校开展第九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0月底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20--37628751,37626370(传真)。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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