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改进和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学校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师生的基层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学校共青团组织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支部内设置若干小组。
第五条 学校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直接领导,向党委负责。同时,接受教育行政领导和校长的指导、帮助。
第六条 团委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每学年进行调整充实。团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
第七条 团委由教师、学生组成。学生可以担任兼职团委副书记。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两名,设置组织、宣传、社团等工作部门,由学生兼任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生中选聘若干干事。
第八条 团委下设教工团总支、专业教学部团总支。
教工团总支设总支书、总支组织委员、总支宣传委员,经团委批准可增设委员。教工团总支由教工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专业教学部团总支设总支书、总支组织委员、总支宣传委员,经团委批准可增设委员。专业教学部团总支由专业教学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于专业教学部团总支工作与专业教学部学生分会工作密切相关,专业教学部团总支委员可以由专业教学部学生分会委员兼任。
第九条 团支部设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协助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十二条 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指导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组织的管理,正确把握学生组织活动的方向。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开展课余学习、青春期教育、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工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十四条 做好团的日常工作,草拟各种团内文件,办好团的简报,搞好团籍和档案管理。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配备一至两名团的专职干部。在学校教师中的优秀青年党员或团员中选拔。按照推荐或自荐、组织考察和团员选举的基本程序,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 团干部在坚持年轻化的同时,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要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热爱团的工作;懂教育,熟悉团的业务,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团的干部编制,统一列入学校的编制。团委书记要参加校务会议,及时了解学校的工作安排,以利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团的专职干部保证专职专用。团委书记可适当兼课。
第十九条 保持团干部相对稳定。更换、调动学校团委正、副书记,要与上一级团组织协商,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做到先进后出,先补后调。团干部离开团的岗位时,要给予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团的专、兼职干部安排学习业务和研究工作的时间,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理论、业务、能力等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团委例会制度。团委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团委书记负责召集,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书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团委和学生会的例会可联合召开,以便协调工作。建立例会记录薄,作好会议记录。团委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例会执行情况。
(二)建立团支书学习、工作例会制度。团支书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团委学生副书记或组织部长召集,全体团支书参加。
第二十三条 “三会两制一课" 制度。“三会两制一课" 是指支部大会、 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一)团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学习党的理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 讨论接收新团员;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学习党的理;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报告; 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决定对团员奖励, 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 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 研究解决支部、 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三)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 分布和工作需要等, 按照易于集中、 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重要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四)教育评议制度。教育评议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工作制度。按照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表彰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 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者,给予团籍年度注册;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帮助其进步。
(五)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 给予注册、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注册时间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 即为失效。
(六)团课。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校团委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 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 8 学时。团课的主要内容为: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 “中国梦冶 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 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广泛开展近代史、 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团员证制度。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十五条 团籍管理制度。团籍即团员资格。团籍管理包括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等。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民主选举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包括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团委对团员、团干部、团支部、团总支进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校团委集中考核和团总支、团支部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支部的奖励主要有授予“先进团支部”和“标兵团支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总支的奖励主要有授予“先进团总支”荣誉称号,对团总支、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规定另见《团总支、团支部考核办法》。
团员的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具体规定另见《学生团员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由本人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学校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制度。根据青年的实际表现和申请,由团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积极分子,研究制定学期发展计划,并上报团委。确定两名介绍人负责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并将培养考查情况向团委报告。
第三十条 推优制度。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十一条 宣传活动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橱窗、校刊、校内电视台、校园网等宣传阵地,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经费管理制度。活动经费来源于:团员缴纳的团费上缴规定比例后留用部分、学校在教育行政经费中为团的活动提取必要的经费、通过勤工助学、业余劳动自筹和按国家规定通过其他合理形式取得的报酬。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
第六章 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把团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常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团的工作。团组织要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十四条 校长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团组织要经常征求校长的意见,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党政部门及领导,要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根据学生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团的活动时间、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办法和通知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