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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05-26 访问量:

广州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是根据交通部相关标准,经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授权,由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和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现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共同建立的,并授权开展广州地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地点设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广园校区。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全国统一的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从业资格的类别,包括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总检员、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含车身清洁维护等)、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含汽车装潢)、业务接待人员、价格结算员、摩托车维修人员、LPG车辆维修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含检测)、学徒工。
地 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49号
电 话:86379219(传真)、86361952
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
一、换证的报考人员
1.递交资料
◆原有效岗位证件(指发证日期在2001年1月1日后取得的,发证单位是广州)
市交通部门或市维修协会)的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备的《广州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小一寸彩照一张。
2.换证人员参加与原岗位证上工种对应的模块的理论部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对应的模块培训课程,重新考试。
3.换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日前。
二、初考的报考人员
1.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递交以下材料:
◆填写完备的《广州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于表格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质量总检员、质量检验员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达到汽车维修工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总检验员达到汽车维修工高级技术等级证书。递交以下材料:
◆填写完备的《广州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于表格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汽车维修工中级以上(总检员为高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价格结算员、LPG车辆维修人员、摩托车维修人员、学徒工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递交以下材料:
◆ 填写完备的《广州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于表格上);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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