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5〕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1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广州市代码:00302;广东省代码:880005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科教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科教大道118号
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等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完成中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层次毕业(结)证书。
“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培养改革(以下简称:“3+4”中本贯通)前三年为中职学段,通过转段考核(公共课程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且取得相应技能证书和中职毕业证并符合当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直接升读对口本科高校的对口专业,本科学段为四年,毕业后获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在通过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学校对应专业录取后,在对口高职院校继续就读2年,符合毕业条件的获取对口高职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文凭。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中高企协同培养五年长学制”试点班,在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符合条件的毕业后可获得全日制中职毕业证书和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共开设20个专业,特色专业如下:
表1-1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特色专业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 |
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
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 |
广东省“双精准”建设专业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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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与管理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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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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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计划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副校长
组员:招生就业指导科、教务科、学生(保卫)科、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及报送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录取、注册、备案等工作,在录取期间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投诉工作,完成全日制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生就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人
组员:招生就业指导科科员、各系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及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专业群规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2025年拟定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3-1,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为准。本年度拟招生2250人,其中“3+4”中本贯通招生计划20人,三二分段招生计划1350人,全日制招生计划880人。
表3-1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能源工程系新生在白云区嘉禾校区学习,其余系部新生在增城区科教城校区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在广州市的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第十九条 学校在广东省(除广州市)各地市的计划数为:每个地市1个三二分段计划、2个全日制计划。广东省(除广州市)各地市的招生专业见附件2。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广东省各地市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三二分段专业只招收参加2025年广东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4”中本贯通只招收参加2025年广州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三二分段专业对接广东女子职业学院只招女生。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岗位需要,色盲、色弱的学生慎重报读学校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专业。色盲、色弱或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60cm的学生慎重报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广东省(含广州市)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中考服务平台录取时,学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后,其他学生作退档处理。被录取的学生按“附件3”的方式折算分数,并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据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和调剂。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含广州市)中考服务平台录取注册结束后,学校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时,将进行自主补录。其中三二分段专业按“附件3”的原则进行补录。“3+4”中本贯通专业自主补录按照上级指引开展,补录规则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学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入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市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3800元/年(工科)、3300元/年(文科);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文科专业,其他专业均为工科专业。
住宿费:科教城校区1000元/年;嘉禾校区700元/年。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确保应助尽助。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通过学校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等工作,并对上级部门批复的最终名单进行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共资助三年。
符合中职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在不超出资助人数比例的情况下,可享受中职段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免学费。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工科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文科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文科专业,其他专业均为工科专业。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经确认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填写申请,直接减免学费。
第七章 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20-86092539、020-86092909
电子邮箱:zhaojiuban@126.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zjtxx.net
第三十二条 工作监督及投诉受理
接收投诉部门:人事科
电话:020-86093314
电子邮箱: office_gzjtxx@126.com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核定后,适用于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招生就业指导科负责解释。章程内容若与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学校2025年广州市招生专业及计划
附件2
学校2025年广东省(除广州市)招生专业
附件3
学校2025年三二分段自主补录规则
学校在未完成广东省(含广州市)三二分段专业计划时,将在官网公布相关三二分段专业自主补录计划,并面向已完成注册的对应专业的学生,按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开展自主补录。
一、自主补录对应专业
已完成全日制(三年制)专业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对应三二分段专业的自主补录,对应专业如下:
2025年三二分段专业自主补录对应专业
序号 |
已注册专业(全日制) |
对应三二分段补充录取专业 |
1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2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 |
汽车车身修复 |
汽车车身修复 |
4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服务与营销 |
5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7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
8 |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 |
增材制造技术应用 |
9 |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
10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
11 |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 |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 |
12 |
交通运营服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13 |
交通运营服务 |
交通运营服务 |
14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15 |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 |
物联网技术应用 |
16 |
新能源装备运行与维护 |
新能源装备运行与维护 |
17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 |
18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19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
20 |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
二、自主补录成绩折算
中考分数折算规则为:以2025年广东省21个地市的中考总分(含体育)为折算的依据。设2025年广州市中考总分系数为1.00,其余20个地级市2025年的中考总分与广州市的中考总分进行比对,确定其余20个地级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其余20个地市学生的中考成绩乘以所属地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得出折算后的分数。如:深圳市中考总分为610分,某学生中考成绩为400分,折算后的分数为:810/610*400=531.15分。
三、自主补录选拔
学校根据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学生折算后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学生进行补录。
四、自主补录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时间另行通知。